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字[2009]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地税字[2009]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59 |
| 信息简介: |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涉农政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6]69号)中关于“达不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和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仅适用于纳税人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