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财税[2009]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财税[2009]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财税[2009]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55 |
| 信息简介: | 总机构在经济区内,分支机构不在经济区内的,或者分支机构在经济区内,总机构不在经济区内的,对已享受《若干政策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总分机构必须要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若干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