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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字[2009]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自查税款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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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50 |
| 信息简介: | 各级稽查部门组织纳税人进行自查时,由稽查部门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查情况表》(附件)和行业自查提纲。纳税人自查期限为5-7个工作日,自查所属期限不含当年税款所属期,以上两个年度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