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字[2009]3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桂地税字[2009]3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8:13:47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凡多贴印花税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的规定,对该公司因商标评估增值记增了资本公积而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