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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9]328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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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46 |
| 信息简介: | 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纳税人申请退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桂国税发[2008]234号)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