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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地税发[2009]116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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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45 |
| 信息简介: | 经核实不符合《若干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其应缴纳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未申报缴纳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追缴入库并按照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