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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字[2009]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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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44 |
| 信息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明确了申报缴纳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