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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9]13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中燃气设备范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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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40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对由业主提供的下列设备可不纳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