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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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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39 |
| 信息简介: | 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责,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