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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地税发[2009]157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企业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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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39 |
| 信息简介: | 符合条件享受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已缴入库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办理退税手续,申请办理退税的企业如有欠税的,各县、城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要同时清理欠税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