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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字[2009]10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各类市场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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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32 |
| 信息简介: | 除对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划分出来的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收取的租金收入和管理费(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市场管理费)由其按规定分开计征房产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租金收入不能划分租金收入和管理费,一律按出租收入征收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