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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地税发[2009]233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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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29 |
| 信息简介: |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应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9〕123号)规定的《自然人股东变更登记表》逐户建立核查台帐备查,一户一档,并按税管员明确工作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