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字[2009]1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地税字[2009]1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28 |
| 信息简介: | 《通知》第五条中“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是指未计税企业缴费所在年度每个职工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范围的收入总额除以12个月所得的平均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