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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9]1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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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27 |
| 信息简介: | 有权地税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依法不予审批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