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2009]1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地税发[2009]1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23 |
| 信息简介: |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酒店租用他人的房产进行经营,酒店不是法定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宜对其进行定性为偷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