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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地税发[2009]1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景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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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13:23
信息简介: 对在我区境内的旅游景区景点从事下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达到全部经营收入70%以上的企业,依相关规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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