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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10]17号 广西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肉桂油、桉油和香茅油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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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17 |
| 信息简介: | 从201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确定前,肉桂油、桉油和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