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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字[2010]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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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14 |
| 信息简介: | 关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征缴方式问题。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通知》中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预缴税款方式”征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