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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10]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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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14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保密工作,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保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9]141号)和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限售股征税的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及相关人员,并将有关资料统一归档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