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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10]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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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12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以实际支出的凭证,在规定的比例内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