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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新旧版普通发票交替使用过渡期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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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3:10 |
| 信息简介: | 为了减少浪费,减轻纳税人的用票成本。经研究决定,除手写万元版以上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余存在纳税人中的旧版普通发票可延长使用至2011年3月31日止,在此期间税务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售旧版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