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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地税发[2010]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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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13:08
信息简介: 各地要加强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的政务协作,通报税收政策及具体的征管办法和措施,确保“先税后证”。在过渡时期,地税机关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凭证后,在第三联“备注”栏加盖“其他部门备查用”章,送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查验留存,作为“先税后证”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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