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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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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2:26 |
| 信息简介: | 企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失、需要现场调查取证的,应当在证据保留期间提请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现场核查,或者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鉴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