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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综[2010]13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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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2:22 |
| 信息简介: | 广西电网公司和各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缴款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持缴款书到自治区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足额上缴重大水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