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国税函[2011]31号 广西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熟制冷冻果蔬增值税适用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国税函[2011]31号 广西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熟制冷冻果蔬增值税适用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2:19 |
| 信息简介: | 冷冻玉米、冷冻马蹄均通过锅炉预煮环节,而冷冻芋头也经高温油炸,实质上已基本煮(炸)熟,可直接食用,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规定的冷冻园艺植物和冷冻蔬菜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