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地税发[2011]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已套印财务专用章发票处理办法[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地税发[2011]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已套印财务专用章发票处理办法[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2:13 |
| 信息简介: | 新《办法》实施后,已向消费者或付款方开具了只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未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如消费者或付款方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开具方应补盖发票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