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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字[2011]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价格调节基金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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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2:10 |
| 信息简介: | 对代征基金、费进行税收会计、统计核算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相应会计科目、报表项目进行账务处理和报表编报,准确核算反映基金、费的应征、欠缴、减免、入库和退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