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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和出租房屋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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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1:36 |
| 信息简介: | 个人出租商铺和非住宅房屋的,综合征收率为11.51%。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房产税4%、印花税0.01%、个人所得税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