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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贵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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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1:28 |
| 信息简介: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6月15日,下半年的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