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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公告2012年第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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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1:04 |
| 信息简介: | 实行差旅费包干使用办法的,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后,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28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30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