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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贵港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贵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存量房评估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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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1:01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的申报价格低于评估系统中的计税价格,窗口受理人员按评估系统中的计税价格开具《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交给买卖双方确认,对评估的计税价格无异议的,由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上分别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