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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公告2012年第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值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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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0:56 |
| 信息简介: | 对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证书(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许可证列举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如网络游戏、气象信息服务等),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