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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在经营租赁业务中未开票收到租金,该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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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09:34
信息简介: 在经营业务中,出租方会计核算需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在税务方面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只有在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时才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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