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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编制财务年报应关注的准则重点: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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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07:07
信息简介: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联营企业股权时,购买方不得仅因该联营企业本身构成业务即直接认定被购买方构成业务,而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的规定,判断被购买方是否构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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