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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人社发[2013]4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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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31:55 |
| 信息简介: | 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