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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漏征漏管户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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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31:53 |
| 信息简介: | 属于清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对照本通告规定自查自纠。从通告之日起,凡于2013年10月10日前主动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或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可依法从轻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