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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补充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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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31:33 |
| 信息简介: | 将第五条报送汇总表时间“一个月”改为“三个月”,并在原《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汇总表》、《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汇总表》中分别增加一栏“户数”(见附件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