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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税[2013]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服务型企业新增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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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31:32 |
| 信息简介: | 如果该项政策到期后中央决定继续执行,我区继续按4800元定额标准执行,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