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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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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31:15 |
| 信息简介: | 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应当每月对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情况报送《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发票存根联和作废票(全联次);查验后的发票存根联及作废票(全联次)由纳税人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