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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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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31:04 |
| 信息简介: | 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困难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设区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审批;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困难减免税额超过50万元的,由设区的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