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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会[2014]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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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30:44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2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为扎实做好我区贯彻实施上述会计处理规定的各项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