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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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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30:32 |
| 信息简介: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贺地税发〔2006〕4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