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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府字[2014]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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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30:29 |
| 信息简介: | 各应税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仍沿用《关于同意南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8]10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