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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税[2014]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通知[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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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9:51 |
| 信息简介: |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规范资源税费制度,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的规定,结合我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我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确定为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