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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政办发[2014]1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税收征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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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7:29:50
信息简介: 建设单位应按月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有关涉税信息,报送《建设单位付款供料情况报告表》;施工企业在按月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同时,报送《施工单位收款收料情况报告表》,进一步延伸税源监控的链条,提高计税营业额的完整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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