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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第3号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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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9:49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申报缴纳本期税款后至本纳税期满期间,由于计税依据变化导致本期应纳税款与本期已缴税款出现差异的,由纳税人自行调整计算应补(退)税款,并入下一纳税期应纳税款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