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公告[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公告[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9:43 |
| 信息简介: | 各办税服务厅在受理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要求审核纳税人申请资料,严格执行《申报单》、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即“一单一证一票”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