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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残联字[2015]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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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9:35 |
| 信息简介: | 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含)以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