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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政发[2015]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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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9:33 |
| 信息简介: | 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