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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城江水力发电厂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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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29:29 |
| 信息简介: | 金城江水力发电厂于2003年1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金城江水力发电厂销售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向其机构所在地河池市金城江区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